爭議的“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環評類別將被取消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20-6-3 瀏覽量:
自從污染場地治理修復被納入環評管理后,其一直存在較大爭議。在污染修復從業者看來,該環評純屬為環評而環評,因為,二次污染防治是污染場地修復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另外,國內一位非常知名的張姓專家多次強調,地下污染是隱蔽和復雜的,土壤地下水修復方案會隨著實施工作的推進而不斷修改和完善,而環評是一次性的,因此,兩者的結合并不適宜。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環評最大的問題在于評價污染防治措施和對策,這恰恰不是環評的強項和精髓,可以說是本末倒置。達標排放不是環評的目的,環評應該更多地運用環境系統分析評價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防止“超出環境容量50%以上的高強度的排放”。
近日,生態環境部公開征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0年版,征求意見稿)》意見。其明確提出,取消“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環評類別。
當然,“取消”還處在征求意見階段。